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标准化工作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标准化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,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,以及《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协会标委会)是协会标准化工作的智库型主体机构,遵守协会章程以及主要机构管理办法,接受协会管理和部门的业务指导,协会标委会的专家统一归口协会专家咨询委管理。为标准化工作发展建言献策,为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。
第三条 协会标委会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情况,研究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,破解团体标准制(修)订工作中的发展难题,促进和指导标准化工作不断向前发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协会标委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组成,每届任期三年。标委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工作组。
第五条 协会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1~5人(视具体情况而定)、委员若干人。
第六条 主任委员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担任,由协会秘书长提名,向本人或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审定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并颁发聘任证书。
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协会标委会的全面工作,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70 周岁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召集和主持协会标委会全体人员会议,代表协会标委会报告工作;
(二)协助协会并指导秘书处开展与协会标委会相关的工作。
特殊情况下,主任委员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或连任超过两届的,由协会办公会审议决定。
第七条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汇同协会秘书处提名,人选应向本人或所在单位征求意见,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颁发聘任证书,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。
第八条 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专家和协会理事单位推荐专家组成,每个理事单位推荐专家一名。提名和推荐专家由协会办公会审核确定委员资格。
标委会委员职责:
(一)解读国家发展战略和标准制(修)订相关政策,聚焦国内前沿技术,编写标准制(修)订发展战略书;
(二)研究和制定对标准化发展、技术创新、产业应用有推进意义的举措,探索多业态的标准合作模式;
(三)关注标准化制(修)订发展动态,尤其是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,要及时分析、研究和建言献策;
(四)发现和推荐符合"专、精、特、新"技术产品制(修)订团体标准。
(五)关注并审核立项标准利益攸关事项,助推行业知识产权及先进技术的发展。
第九条 协会标委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,可设专业工作组,负责相关专业学术研究和标准化工作咨询服务工作。
第十条 协会标委会是协会分支机构,受协会统一领导,由协会专家咨询委统一管理。
第十一条 委员成员换届参考《四川省信息集成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。
第三章 业务范围
第十二条 根据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协会标委会主要职责为:
(一)受协会和会员单位委托,组织团体标准的编制和推广应用;
(二)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标准化发展建议、战略方针、政策法规等相关建议;
(三)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发展规划、开展行业标准的相关课题研究;
(四)承担协会团体标准的制(修)订工作,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、技术法规体系和评定体系;
(五)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专业培训、讲座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;
(六)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技术服务工作,接受国内有关社会团体、企业用户的委托,承担标准化工作咨询服务。
第四章 委员成员管理
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。
(二)认同并遵守《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。
(三)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能够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,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、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学术道德问题。
(四)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熟悉相关领域、行业法律法规、制度规定和产业政策、发展动态等。
(五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身体健康,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。
(六)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七)如获得国家重大奖励或对行业具有特殊贡献,经主任委员批准,条件可适当放宽;
(八)在本行业开展工作中无违规记录或重大失误。
第十四条 权利
(一)向协会标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(二)获得协会标委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;
(三)应邀参加协会标委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;
(四)自愿退出协会标委会;
(五)其他合法权利。
第十五条 义务
(一)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等规定;
(二)遵守政府、企业等相关方(服务对象)的保密制度;
(三)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及协会标委会声誉的活动;
(四)未经协会标委会许可,不得以协会标委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。
第十六条 聘任与解聘
聘任程序:
(一)协会标委会依协会换届周期变更,委员依提名、推荐人要求变更,变更通知在协会网站公开发布。
(二)提名和被推荐人按要求向秘书处填写提交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申报表》(附表)。
(三)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办公会,研究确定协会标委会委员,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(四)公示结束后,如无异议,经协会秘书处批准,颁发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协会标委会专家聘书》。
解聘程序:
(一)聘期内因故不适宜继续担任协会标委会成员的,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,经协会秘书处同意批准后予以解聘;
(二)聘期内有严重违反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《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行业协会协会标委会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的,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予以解聘;
(三)聘期内利用委员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的,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后予以解聘。触犯国家相关依据相关相关法律处理。
第五章 工作程序
第十七条 协会标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总结本年度工作,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十八条 协会标委会讨论重要事项、做出重大决定时,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,充分听取大家意见。
第六章 监督管理
第十九条 协会标委会应加强自律,接受协会和社会监督。
第二十条 协会标委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协会或相关单位依法予以表彰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信息系统服务集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(参考样式)
团体标准的编制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:
一、工作简况
包括任务来源、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分工、主要工作过程等。
二、标准编制原则
编制标准遵循的主要原则。
三、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
说明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依据。包括标准技术指标、参数、公式、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等的论据, 解决的主要问题;主要试验 (或验证) 情况分析;修订标准 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。
四、与国际、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
与国际、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,国内外关键指 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。
五、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关系
与现行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相关标准,特别是强制 性标准、相关联标准的协调性。
六、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
说明标准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及对重大 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
七、其他
如标准涉及专利,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;实施标准 的要求和措施建议等。
说明: ① 发送“征求意见稿”的单位数: 个。
② 收到“征求意见稿”后,回函的单位数: 个。
③ 收到“征求意见稿”后,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: 个。
④ 没有回函的单位数: 个。
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(参考样式)
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:
一、会议概况
1、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专家组名单、参会代表等情况。
2、会议内容和过程简介。
二、会议审查结论
1、对标准的修改意见。
2、对标准水平的评价。
3、标准审查结果的说明。
4、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专家组意见
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
标准项目名称:
主要起草单位:
函审单总数:
发出日期: 年 月 日
投票截止日期: 年 月 日
表决态度:
赞 成
赞 成,有建议或意见
不赞成,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
弃 权
不赞成
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:
审查人员 (签名)
年 月 日
说明: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“ √ ”,只可划一个,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 理 (废票不计数) 。
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;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,按弃权票计。
③ 回函日期,以邮戳为准。
④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,幅面不够可另附纸。
注:标准编号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填写。
关于发布×× × × (等) 团体标准的公告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四川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(×× × × × × × ×)《 × × × ×》(等)团体标准印发(名称及编号如下:)
该标准 (上述标准) 将于×年×月× 日实施。
附件: (标准文本的 PDF 版)
年 月 日
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
T/SCIS × × ×— × × × × 《 × × × × ×
(标准名称) 》第×号修改单
(修改事项)
修改示例 ①“更改”示例:
a) 1.5 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:
“1.15 毫米”更改为“1.20mm”;
“1.35 毫米”更改为“1.50mm”。
b) 表 2 更改为新表 (新表 2 略) 。
②“补充”示例:
a) 1.8 条后补充新条文,1.9:“1.9 钢瓶在组装时, 不允许用锤敲打和增加金属应力的修整办法”。
b) 1.7 条与 1.8 条之间补充新文条,1.7A: “1.7A 正 火状态下供应的钢板,其他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抗拉强 度允许比表 1 上限 的规定提高 5kg/mm”。
c) 图 3 后补充新图,图 3A (图 3A 略) 。
③“删除”示例:
将 2.1.4 条中的“作容器用的瓷件……,……或渗漏” 等字删除。
④“改用新条文”示例:
3.2 条改用新条文: 3.2 厚度大于 20mm 的钢板进行 冷弯试验时,弯心直径应比上述规定增加一块钢板厚度 a。
电话: 028-83045803
手机号: 028—83045803
QQ: 26358434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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